淄博鸭头小哥气得不轻!据报道,近日,一个卖鸭头的小哥,因意外走红而引发围观。由于围观的人过多影响生意,“客流量一天18万的淄博八大局市场,其他店铺营业额几万,而他的营业额从原本的10000多到现在一天仅6000元。”目前,小哥的店铺已暂停营业,他在直播时几度哽咽落泪。
“男儿有泪不轻弹”,鸭头小哥之所以落泪,与憋屈有关,也与愤懑有关。人家生意兴隆,而自家店铺却因人为干扰而导致营业额腰斩,搁在谁身上都不好受。原因在哪里?很多人围而不买,是冲着蹭流量去的,这样一来,影响了市场秩序,也损害了小哥权益。
店铺上贴的“暂停营业”,是无声抗议,也是尖锐逼问:谁让鸭头小哥被迫关门的?
应该说,鸭头小哥火了之后,引来了各路网红,这也正常。一些玩直播的网红“打卡”,也是人之常情。但是,围观得有序,打卡得守道,前提是不能影响他的生意,如果蜂拥而至,硬向前凑,甚至对他动手动脚,要他配合表演,这就过分了。
一个简单的逻辑是,人家是做生意的,是以此为营生的,没有义务配合你们作秀,更没有必要牺牲自己的利益陪你们实现利益变现。如今,因受到严重干扰,小哥关门了,这个损失谁来弥补?那些无底线消费小哥的自媒体会有一丝愧疚吗?
稍加留意可发现,类似蹭法屡见不鲜。比如,有摆摊奶奶红了,无数自媒体围着不放,有拉面哥火了,很多小“网红”像发现流量密码似的集体围堵。再比如,云南大象北上南归,一路上也有很多博主尾随。此外,全红婵夺冠后,她老家里外挤满网红,其家人苦不堪言,家里老人被骚扰到无法入睡……可以说,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,受害者不堪其扰,却又无可奈何。
这种“逢热必蹭”“谁红蹭谁”的做法,是可恶的,也是不可取的。一些过火的做法,已经涉嫌违法。比如,鸭头小哥被人摸来摸去,当事人是不是构成了骚扰?同时,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,不该受到法律规束?
自媒体“谁红蹭谁”,打的一手利益算盘,就是为了吸粉、为了流量,以更好变现。“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”,用这种方式牟利,赚取的是不义之财,也是打法律擦边球而敛财。对此,那些被过度围观的受害者完全可以说不,绝不能配合他们演戏。监管部门也可以适时出手,该驱散的驱散,该处理的处理。
对于平台来说,同样不能失语。蹭热点“蹭”掉了他人的隐私权,这样的流量是有毒的;为了炒作无所不用其极,这也伤害了平台形象。对此,平台一旦发现此类现象,该下架的下架,该封禁的封禁,起码不能推荐。
有网友说得好:“你要买就买,不买就别挡着人家做生意,人家也要赚钱过生活的。”问题是,他们听得懂这种劝告吗?一些在牟利道路上狂奔的自媒体会收敛自身行为吗?单纯的劝阻也许没有多大作用,最关键的是,对那些影响他人生意的自媒体,要断其生意,通过提高违规违法成本断其“谁红蹭谁”的念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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